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应更具弹性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经出来,还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包括退休、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公共政策之一。延迟退休政策的“雷声”轰鸣了好几年,现在已有雨点渐近的趋势:2016年将出台最终方案。这项政策无论如何精益求精,都将注定争议重重,毕竟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兼顾所有阶层、地域、年龄层等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无论是和国内自身纵向进行历史比较,还是和国际社会进行横向比较,抛开政策内容本身的争议性,其制定过程都有诸多值得肯定的进步之处。
首先,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积极渐进稳妥的策略,有效吸取了以往个别政策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的改革定力和智慧,也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化原则。决策层本着“宁慢毋滥”、“以时间换政策空间”的精神,在政策出台前给民意以充分的释放机会,给社会公众以充分的心理准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给学术界、主管政府部门和其他参与各方以充分的调研时间,做足政策可能方案的准备功课。同时,始终清醒地坚持兼顾各地、各行业的多样性特殊性,坚持避免“一刀切”。所有这些理性之举,算得上是我国公共政策史上值得称赏的进步!
其次,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开放、参与的策略,尽量规避过去闭门造车、部门决策的错误,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原则。关乎千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除了城市规划等这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外,要历尽所能的让千万人参与讨论,让利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即将推出的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在出台前就已经过长时期公众热议,出台后也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据此进行适度调整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程的接纳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