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
另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三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
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注重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职)人员的亲切关怀。由于这次调待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3月底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同时,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调待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调待工作平稳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4月20日之前,将调待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经甘肃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
此次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职)人员858553人,“五七工、家属工”131983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过普调和特调后仍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调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