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困难企业可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社保政策2018-11-23王华老师

11月17日,相关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

据悉,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这样做减轻了企业压力,不过前提是要争取到职工同意。”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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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未办理过购房贷款及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青海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低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每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收入合计60%。单身借款人月还款额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60%的,可采用第三方共同还款的方式。第三方共同还款人为借款人直系亲属。

3、青海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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