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社会保险2016年职工缴费基数开始申报,至5月31日结束。
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将统一使用。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特别提醒,基数申报数据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方能生效,签字前需要核对: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本人的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定期寄送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了解自己的缴费和个人账户情况;个人缴费基数即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应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资料要真实完整,不漏报不瞒报。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