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保缴费费率比例,保险缴纳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社保政策2018-08-17才子老师

自今年2月以来,至少有7个省(市)按照本轮中央的统一部署已经出台了社保降费措施,其中多以下调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为主,以降低企业成本为主要目标。

此外,根据对社会保险费的精简也已进入高教网道。山西、湖南、山东青岛都在不久前表态,今年的任务之一,就包括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两大险种性质类似,预计生育保险会并入医疗保险中,且相比于原来两者共计8%-10%的费率,合并后费率肯定会下降,但下降空间也很有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近日,编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使用。据此,我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养老保险193.88元,每月最低比以前应多缴17.44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调整下限2423.5元上限12117.5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6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7号)文件精神确定的。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较2013年的44109元增长了4361元。

随着此数据的公布,甘肃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又发生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8470÷12)×60%=2423.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8470÷12)×300%=12117.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企业职工缴费有变最低基数每月多缴1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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