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旧社保缴企业与个人缴纳比例对比情况(以2013年为例)
类别缴纳比例缴纳金额(养老最低档即60%)缴纳金额(养老最低40%)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0%8.0%431.20172.48287.40114.96
医疗保险6.5%2.0%124.2238.22124.2238.22
失业保险2.0%1.0%38.2219.1138.2219.11
生育保险0.6%-11.47-11.47-
工伤保险0.6%-11.47-11.47-
大病保险1.0%-19.11-19.11-
合计--635.69229.81491.89172.29
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社保缴纳实行新政后,企业每月少缴纳143.80元,个人少缴纳57.52元,仅有养老保险减少。2016年在全省平均工资上涨15%左右的基础上,企业与个人缴纳部分也会低于2013年。西南地区目前云南,贵州仍执行的60%比例,重庆从2012年9月就开始执行40%比例,成都2016年起养老保险执行40%,医疗等其他保险执行60%比例。
《贯彻意见》还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有两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