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个人社保断交怎么补交及断交影响

社保政策2018-08-10李天扬老师

牡丹江社保补缴指南

补缴条件

1、即8月31日前具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镇户籍;

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通过审批纳入的申请人员,从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或者补缴至“统账结合”时(即1996年1月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缴费基数为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统一为20%。

牡丹江汇缴、缓缴和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补缴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居民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单位备案所需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A4纸)

2.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A4纸)

3.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留存稽核部(公章不可盖在空白处)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牡丹江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补缴超过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

★保险补缴稽核备案须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需先行到稽核监察部324室备案,再到业务大厅办理补缴。办理同一业务,备案当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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