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单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附件下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下载:
《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转出: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减少变化情况明细表》和转出证明及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经办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确认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减少明细表》,提供的要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转入: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对转入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个人账户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经办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