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最低为2910元,最高为14549元。泰安市直参保企业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910元或高于13115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同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由此确定2016年度泰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910元,最高为14549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月缴费基数为4850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2910元作为缴费基数。
泰安市直各参保企业需要注意,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910元或高于13115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同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具体的补差金额计算方法,可以到泰安市人社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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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医保报销比例
近日,泰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泰安市居民集中缴纳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规定,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2016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调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上调为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即日起至12月31日,泰安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每年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