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等已出台的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财政、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自负盈亏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最终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这与之前公布的职业年金做法稍有差别。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强制性推进的职业年金,只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由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这种表述,实际上是说,在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里,只要有编制,都要建立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是与企业年金相对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有范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
在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假如有编制人员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参保,又购买与企业年金不一样的职业年金,以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重要手段,不在同一个框架下,以后运作中可能会出现不顺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