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档: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在职人员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淮安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2015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账》(机关事业单位另报《退休职工工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区征管中心、单位各一份,职工缴费工资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公示认可,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字后报送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三)附报资料: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台帐、财务报表、工资明细表和规定格式的电子缴费数据信息。
各参保单位携带以上资料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和人员申报窗口审核后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作为参保单位2016年度的缴费工资。
四、申报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等材料,对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从2016年2月起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区征管中心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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