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费。符合补缴条件的申请补缴人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次性向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计发。申请补缴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按照省统一规定的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发《职工退休养老证》。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管理。申请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