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的确定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以本人2016年6月当月计发的养老金为依据。
1、通过本市社会保险(支付)经办机构核发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其退休人员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不再另行申报;
2、不在本市社会保险(支付)经办机构核发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省部属驻芜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以及铁路系统移交我市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须按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退休养老金标准申报(保留角分),申报时需书面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并加盖印章的退休养老金花名册。
五、年度缴费(划账)基数调整
1、各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对已确认的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2015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应及时导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并同时从信息系统中导出电子表格反馈给各参保单位核对确认,核对有误的,须在6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更正调整。
2、2016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养老金),按规定核定调整2016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
3、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2016年度内不再变动。
4、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参保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核定调整。
六、有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少缴社会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补偿。单位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2、根据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稽核检查。
3、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七、其它
四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