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还规定,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补助金待遇金额没有在意见中明确,不过意见明确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同时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嘎查村、社区协办员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嘎查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对于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将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丧葬费负担,便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信息。实际上,这一举措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