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公布

社保政策2018-07-08三水老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同时,该办法还首次提及,在符合退休条件后,职业年金待遇的领取可以进行二选一:或者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者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完为止。据悉,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的“利器”。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投资运营参照企业年金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对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模式,专家和投资界人士认为,目前看来,基本会参照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模式,以资金安全为首要原则。郑秉文表示,如果按照30%的上限计算,职业年金初期可投资股市的资金也将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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