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办法。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