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伤保险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于24小时之内口头,7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社保局审理部门,另外,在取得劳动局工伤定性的报告结论后,同时交一份给社保局审理部门备案。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发生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职工医疗终结后(最长医疗期为十八个月),用人单位应将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凭证原件、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及其他相关医疗档案提交社保局审理部门审理,属社保局支付的医药费,社保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用人单位保险托收账号。医疗费用由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公积金提取条件
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大病提取公积金,目前,只有少部分城市有这项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