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化:调整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416.67元,缴费比例为18%,最低月缴费额为435元。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684元,缴费比例不变,最低月缴费额为483.12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变化:调整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005元,缴费比例为6%,缴费额为120.3元,门诊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005元,缴费比例为4%,缴费额为80.2元。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和门诊月缴费工资基数都提高到2226元,缴费比例不变,缴费额分别为133.56元、89.04元。
温馨提醒:
本月起按社保缴费新标准补缴差额
2016年社保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6年3月,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我县参保人员之前预缴的2016年度4月份至5月份与新政策产生的扣缴差额部分也得相应补上。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县社会保险各险种按新标准扣款的工作已于本月开展。
有关补差额的具体情况,部分市民还无法了解补缴详情,为此,县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员介绍补缴情况主要分以下三种:
情况1、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4月~5月养老保险预缴标准为481元,实际缴费标准为483.12元,补差额4.24元。
情况2、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4月~5月养老保险预缴标准为481元,医疗保险预缴标准120.3元,实际养老缴费标准为483.12元,医疗缴费标准为133.56元,养老保险补差额4.24元,医疗保险补差额为26.52元,两者相加共扣30.76元。
情况3、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4月~5月养老保险预缴标准为481元,医疗保险预缴标准120.3元,门诊预缴标准80.2元,实际养老缴费标准为483.12元,医疗缴费标准为133.56元,门诊预缴标准89.04元,养老保险补差额4.24元,医疗保险补差额为26.52元,门诊补差额为17.68元,三者相加共扣4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