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险一金缴费基数(2)

社保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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