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政策实施最新消息以房养老 不符国情(2)

社保政策2018-11-27三水老师

  第三,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时冲动,或行政手段的强制所能完成。国家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如保监会)组织险企替政府分忧,但前提是辅助性的、补充性的。从国外的具体做法看,想用以房养老补充养老体制,不单单是金融机构(如险企)的事,政府的担保起着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以房养老要由联邦政府作保,以确保金融机构至少能保本或尚有盈余。如果金融机构(如险企)不足保本,联邦或州住房及城市发展部将出钱补足欠缺的部分。我国试点以房养老,尤其要兼顾各方利益,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习惯。在我国,养老靠儿不靠房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少老人和子女对变卖产权都从心里抵触。我所居住小区的一个老人的话颇具代表性:老年人不讲究什么高生活水准了,有多少就花多少。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钱倒是宽松了,但这不是在吃老本吗?落到最后,钱花了,房子也没了,那还能给儿子留下点什么啊?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倘若政府不兜养老的底,指望以房养老是纸上谈兵。一项127815人参与的调查显示,多达87.6%的受访者认为以房养老并不可行,93.4%的受访者认为以房养老不能代替政府养老。其实,就在有关部门、有关官员信心满满地试点以房养老之时,以房养老在国际上已是明日黄花,或称为鸡肋。以房养老源于荷兰,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2008年的一场金融危机戳破了荷兰房产市场的泡沫,使荷兰的老年人尝尽了以房养老的苦果。在日本,以房养老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在我国,以房养老又拿什么摆脱日暮途穷的命运?这才是值得思考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回答这一问题,任何尝试或试点都是盲目的,或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试点的宿命。

  (作者系独立时政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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