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这一由于改革不同步而遗留的历史问题,事实上造成了两大群体中老、中、青三代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平等,包括缴费义务的不平等与待遇计发的不平等,既让企业退休人员与在岗劳动者感到不公平,也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薪制度安排难以合理化。
根据城乡户籍身份标识而设计的城乡分割式制度安排,不仅造成了国民福利权益的不公,也让公共资源的配置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向功能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福利制度的进程中,我们才刚刚迈出第一步,以后的制度整合任务更加繁重,所面临的形势也更加复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形式普惠迈向实质公平
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制度上的普惠,但公平问题凸显,亟待通过制度安排化解。
我多年来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一定要以创造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和缩小结果不公平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拿出替代传统退休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我认为,制度性设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让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一体联动,而不宜再行分割推进;二要通过结构优化来实现制度转型,即以多层次制度安排替代单一层次的退休金,而不是简单地大幅降低待遇;三是个人必须承担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缴费义务,并建立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四是建立适宜的管办机制及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五是需要通过适当增加工资来消除改革初期带来的阵痛,力求制度平稳转型。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改革目标与方向都是明确的,不必再经漫长试点,应在全国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