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版工伤保险条例4月1日起施行(2)

社保政策2018-11-27王新老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省法制办认为,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让许多疑难杂症有例可循,也将减少工伤认定行政争议。

在工伤认定方面引入案例指导的办法,在全国也可能算是首例。省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尹平生介绍。

支付标准 确立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助标准

工伤待遇有了湖南可执行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办法》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作了规定,从而使得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了湖南可执行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支付保障 调整工伤保险储备金集中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储备金可调剂

安化和邵东的18名尘肺病患者,打了4年官司终于赢了,却拿不到赔偿,原单位没钱支付,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拖延支付或者无支付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先行支付。

在征求了14个市州的人社部门意见后,《办法》调整了原规定的工伤保险储备金集中比例:建立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5%,向省上解5%。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来干什么?《办法》指出,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事故和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调剂。

工伤保险储备金可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律合人力资源公司法律顾问胡代英律师认为,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作用明显,既可以减少各地市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也可以较好地分散发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单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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