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不公
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1999年出台的《条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主要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而设立的,但现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在这样一部规章中,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难度较大。前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表示。
但是,因所有制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公现象,也有日趋扩大的倾向。住建部内部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已经覆盖了约78%的城镇职工。但是,在对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调查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这意味着约80%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未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较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缴存水平远高于民营企业和非垄断行业,《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一种体现。
对此,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也涉及了不同行业、所有制之间缴存公平性的问题。不过,上述参与修订的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设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条例》,是否划定、如何划定统一的缴存比例,均有较大争议,目前尚无定案。而这也是修法争议的焦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