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终可异地转移了(2)

社保政策2018-11-27王新老师

医疗保险

  区外转入: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出具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人员将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帐户资金转移清单交区医保经办机构,待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区医保财政专户后,区医保经办机构再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转出区外:转出统筹区,需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应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由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作转出统筹外下帐处理,再由市医保中心基金科将其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划转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应帐户。

  区内转移:市级统筹区内转移的,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转换工作单位只需将个人医保卡卡号告知新单位,由新单位到所在地医保公共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

  跨省转移: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市内转移:在转出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到迁入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小编提醒:关于社保可异地结算的问题,除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已有行政法规调整外,其他险种都是通过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地方文件进行政策性调控,法律的统一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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