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县、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县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