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分值由哪些部分组成?是怎么构成的?
2016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日常考核为15分,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33.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测试项目有哪些?
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测试项目有四类,其中第一类项目有: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第二类项目有: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第三类项目有: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第四类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每位考生须在4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
34.因残、因病学生体育考试怎样办理免考、缓考的手续?
因残、因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5.免考的残疾、伤病学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怎样认定?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