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不填报“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报了“零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0.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初中学校具有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的比例,将本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可以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仅限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可根据分配到就读初中学校的高中学校及名额数,填报1所志愿学校。跨区县报考考生和往届生、返沪生不可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21.填报“名额分配志愿”需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首先要了解分配到就读初中的招生学校及招生数额,根据自身在本校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考生可以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填“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和填报了“名额分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2.什么是“一至十五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是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学校为在报考区县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23.填报“一至十五志愿”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至十五志愿”栏共设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填多少个志愿由考生自主决定,最多不超过15个志愿即可。
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志愿学校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或专业的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24.什么是“征求志愿”?
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区县招考机构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考生可在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选择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25.什么样的学校会有征求志愿的机会?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