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具有2016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有关初中学校。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学校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