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申请作文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6年3月31日前(建议使用EMS)邮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2016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外语口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5]15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满分200分)与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择优选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