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在报名、审核、考核、面试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