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和考试真题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国际大都市──上海,建于1952年。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9年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形成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以及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的专业包括理工化学类、理工物理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2.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3.在2013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华理-化工杯”)中获一等奖者。 4.在各类省市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5.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