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我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并经专家更严格的综合考核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领导机构
同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下开展工作。
九、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优秀考生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按有关要求将自主选拔对象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十一、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为准,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