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市优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立现代民政的工作要求,以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为引领,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为抓手,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前瞻谋划,开拓创新,推进优抚事业创新发展
一、深入调研,完善优抚政策法规
深入区县、街道乡镇调研,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之策。协调修订《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具体规定》,研究制订《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养老结构变化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市的抚恤补助政策。注重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和临时困难补助机制,确保优抚对象既能享受到本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政策,又能享受“优待”政策。
二、调整标准,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按照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测算调整各类优抚对象相应待遇标准,适时适度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荣誉金、烈属定期抚慰金等标准,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
三、营造氛围,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纪念烈士和学习宣传烈士精神活动,积极营造尊崇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在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功能的同时,要加强烈士事迹整理编撰,创新陈展方式,全面提升其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深入开展烈士事迹“三进”活动。广泛开展烈属精神抚慰、走访慰问和优待帮扶活动,为烈士遗属异地祭扫烈士墓提供有关便利服务。进一步规范烈士骨灰安放仪式。不断重视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维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