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48.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49.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50.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答:已下达退役命令的士兵,离开部队前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士兵本人要进行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退役士兵要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之后持居民身份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后,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激活前可查询卡内金额)。
51.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52.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一次性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53.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一次性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一次性退役金。
54.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5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后,是否要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就业,不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5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对此有明确规定。
57.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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