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高校就业生落户的规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24分
本科20分
专科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15分(附件一)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10分(附件二)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表彰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