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该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 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2. 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综合评价批次、本科普通批次样表)
附1
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注:考生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本人3门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一致,即满足填报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选考科目完全不对应的考生,志愿填报系统不支持其填报该院校专业组,考生无法填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