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技能特长生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6.烈士子女考生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8.归侨、归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侨办
9.华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0.台湾省籍青年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台联会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