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自愿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后,在读期间,除退学、肄业两种情况外,户口不得提前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新生请务必确认就读专业所属校区,属闵行校区的,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址写: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属中山北路校区的,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址写: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不可仅填写学校名称。填写有误的,需回原籍派出所修改或更正方可。因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有别于某些省市,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除直辖市外,应填写两级:填至市或县(如:**省**市、**省**县),填写不完整的(如:**省或**县)则无法落户,需回原籍派出所修改或更正方可。新生请自留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留备用(原件需上交公安局,不能借阅或拿回)。
上海生源新生(含本市户籍新生及在沪高考的非上海市户籍新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原属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报到后第二周起一个月之内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招生办公室开具“农转非”证明。学生凭该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办理“农转非”手续。招生办公室地点:中山北路校区干训楼419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闵行校区行政楼218室(办公时间:周三、周五)。详情请见华东师范大学保卫处网站:http://bwc.ecnu.edu.cn/。
2、团员组织关系与入党申请材料转移
2.1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团档案材料
新生团员的原单位团组织须在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委的印章,将团员证交至各学部(院、系、所)团委。新生团员的原单位团组织应将团员材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院系所团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团组织关系在原单位转出,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一页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委的印章。新生带团员证报到,并将团员证交给各学部(院、系、所)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入。
2.2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新生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院系所党组织将对材料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