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张军告诉记者,上周末接待一些考生和家长咨询时发现:在填报志愿前夕,有的考生和家长出现意见分歧。有的家长有“包办”的意向,干涉考生的具体志愿选择。“每个考生情况不同,但必须要提醒家长,志愿填报和考生考前心理是有关联的。不管作出何种选择,都应该让志愿填报发挥出对考生的心理激励作用,而不是产生逆反情绪或挫败感。”他建议填报志愿要兼顾“喜欢与适合”。打个比方,考生如果性格比较腼腆内向,不喜欢和他人打交道,那么家长一味要求考生去填报法学、新闻等专业就不太合适。
填报志愿时优先考虑学校还是专业,这也是家长咨询得比较集中的问题。对此,张军的观点是,不妨按照分层分类的思路考虑具体的院校选择。比如就读某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的A同学二模考成绩在395分左右,喜欢文科,参照往年院校录取分数基本是在一二本之间的水平。张军觉得,A同学今年不妨可以在第1-3个志愿填报一些211院校和“老本科”院校,“冲一冲”或“跳一跳”,不要留下遗憾。而在专业方面,假设A同学喜欢法学,那么沪上两所以法学教育见长的政法类院校也可以依次排布、纳入考虑。“毕竟,和一些综合类院校的法学院、文法学院相比,政法类院校在法学教育的氛围上更浓郁。”
本科普通批和综合评价批,两张志愿表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此次高招校园咨询时,还有不少家长对沪上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表现出了兴趣。2016年,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从去年复旦、上海交大两校扩展到包括复旦、上海交大以及同济、华东师大、上海财大等在内的9所高校。
有家长提问,假设考生获得了同济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资格,是否在5月20日-25日的志愿填报阶段,把同济也纳入志愿填报或填在第一志愿。对此,高招专家表示,本科普通批10个平行志愿的这张志愿表,和6月24日-26日填写的“综合评价录取”批的志愿表,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今年高招录取阶段,上海在合并一二本批次后,将首次新增“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业内预计,这根“自招线”就相当于过去的“一本线”,它适用于综合评价批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提前批中少数不纯粹按照高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中选择的院校可以是在普通本科志愿中填报过的同一院校,但两者内涵不一样。而在本科普通批投档中,不论考生填报什么志愿,都不受“自招线”控制,只按考生成绩高低和计划多少进行投档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