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满18周岁的申贷学生还须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申请贷款的证明(需签名确认,证明样表可以在迎新网站下载),并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认定申请表》在开学后一周内交辅导员外,其他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用回形针理好,在贷款签约时提交,签约时间请留意学校通知。
5、其他相关资助政策措施请关注新浪官方微博: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户口迁移
(一)上海生源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上海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教委学[1999]14号)的精神,上海生源新生户口一律不能迁入学校。
上海新生属于农业户口的,新生报到当天带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保卫处开具《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然后再凭开具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农转非”手续。上海新生农转非仅在大一可以办理,或在大学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自行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非上海生源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的精神,非上海生源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不将户口迁入学校。为方便大学期间学习、生活,保卫处建议非上海生源新生全部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一经迁入学校,在读期间,若无退学、休学等特殊情况,则不能将户口迁出。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非上海生源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毕业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迁移证上须填写的各栏目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2、姓名、籍贯、出生地等要准确填写,出生年月一律填写公历,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在校用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将一律以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姓名为准;
3、迁移证上须注明户口性质;
4、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5、户口迁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