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户口迁移
1.凡被我校录取的参加外省市高考的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本人凭盖(或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填写“上海市上海大学”。新生入学报到十天后,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按学校武保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申报户口。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如跨年度则一律不予办理。
2.《户口迁移证》要符合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要求,籍贯和出生地两个栏目(除京、津、渝外)必须注明到市、区或者县级。新生须在本人《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部填写本人所在大类(或学院)、学号、身高、联系电话等四项备注信息。
3.所有参加上海市高考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如属农业户口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农转非”。需要办理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由所属大类(或学院)统一到校招毕办办理农转非证明,并凭《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跨年度则一律不再受理。
4.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安局沪发(2002)191号文通知,凡被上海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对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校期间实行登记管理,可以办理临时居住证。
咨询电话:校本部021-66132610,延长校区021-56331897,嘉定校区021-69982400。
六、查验《上海市公民兵役证》
1.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中关于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学时应当向学校出示兵役证的规定,请上海市户籍的新生中年满十八至二十四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的男性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在入学报到时应出示《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并将复印件交辅导员(请将《兵役证》中除封面和封底外的所有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一面上),填写《兵役登记名册》。
凡使用电子兵役证(相关资料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学籍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大类(或学院)提供“已履行过兵役登记”纸质证明,可携带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须注明兵役证号码),或前往上海大学武装部经读卡器验证后开具。如《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已过有效期,请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