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确定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据笔试科类择优确定单独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确定入选专业;资格分A、B两档,A档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参与录取;B档学生享受我校在当地省份同科类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含)的优惠,但是必须在一本线以上(若我校在当地省份有提前批和第一批两个批次,则依据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若我校在当地省份只有提前批次梯度志愿录取省份,则依据该批次投档线。)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按我校在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7)高考录取:
获得我校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应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单独招生高考志愿填报并填报我校。若考生未在该志愿中填报我校,我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我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单独选拔录取条件进行录取,录取专业为入选专业。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农村学生单独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选拔录取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单独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址www.zsb.ecnu.edu.cn。
五、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