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须有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和中学审核同意盖章。
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起)一份。
③考生手写《自荐信》一份,要求在普通A4纸上用蓝色或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页面。
④高中阶段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⑤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不实情况将一律取消学生的推荐和录取资格。
上述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5月8日前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出来(以邮戳日期为准),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3)5月6日至5月30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学籍、户籍资格审核。
(4)学校初审:
学校将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结合报考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依据考生志愿表达、学业成绩水平、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价,确定单独选拔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公示。
(5)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9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单独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6)考核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4日(一天)。
笔试科目:文科考生:阅读与表达;理科考生:数学与逻辑。
笔试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5日开始。
面试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
(6)确定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据笔试科类择优确定单独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确定入选专业;资格分A、B两档,A档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参与录取;B档学生享受我校在当地省份同科类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含)的优惠,但是必须在一本线以上(若我校在当地省份有提前批和第一批两个批次,则依据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若我校在当地省份只有提前批次梯度志愿录取省份,则依据该批次投档线。)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按我校在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