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上海市教委在其政务网站(www.shmec.gov.cn)上公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适应本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精神,上海市教委研制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与《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配套的细化方案。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兴趣和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研制过程中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家长,高校招生负责人,区县教育局负责人和教育专家等群体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完善政策设计。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完善上述两个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委自2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市民登陆上海市教委政务网站“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