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征兵负责人就征兵答记者问(2)

陕西征兵网2018-11-23才子老师

记者:我们了解到,市征兵办对去年冬季入伍后因思想原因不愿意在部队继续服役的人员进行了处理,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

俞树平:新颁布的《兵役法》中对拒服兵役的行为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在冬季征兵过程中,我们依法对新城区王某、碑林区曹某等12名入伍后参军报国意志不坚定,怕苦怕累思想严重,不能安心在部队服役,并经所在部队和兵役机关反复教育后,仍拒不改正的青年进行了严肃的处理,通报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市公安边防总队。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中、高考;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所以,希望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国家的兵役政策,切实履行自己的兵役义务。

记者:听说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取消了义务兵安置,国家相应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请简单介绍一下。

俞树平:国家安置政策调整后,各级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均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西安市为激励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热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一)提高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中等职业教育,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落实户口。入学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由入户地派出所先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经分、县局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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