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出现役的士兵在就业方面会有哪些保障?答: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设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以我市为例,农村青年当兵,每年当地政府发放的优抚款基本达到6000元左右,城镇青年达到1.8万元左右。除此之外,服役两年,还可从军队领取9000元退役金。这样当兵尽两年义务,在经济上除军队发放的津贴费外,每名农村青年的经济收入几乎可达2.1万元左右;城镇青年可达4.5万元左右。因此,广大青年服兵役不仅政治上光荣,经济上不吃亏,还能使自身得到全面锤炼,提高今后干事创业的能力素质,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作者 余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