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学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先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经区、县局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和安置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征兵宣传办公室宣
二0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