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我县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兵时间安排: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现在开始至8月10日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为定兵起运阶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应征入伍的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五、征集身体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男性162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六、报名条件:应征公民在县人武部规定的征兵报名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8张一寸免冠照片,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镇(办)武装部参加应征报名。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