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征兵政策规定(4)

陕西征兵网2018-11-23三水老师

《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已向我们发出号召,军旗已向我们招手,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肩负起强军兴国的神圣使命,把青春和热血融入到威武雄壮的钢铁长城,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之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人生绚丽灿烂的辉煌篇章!希望广大青年朋友的家长们都来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支持子女报名应征入伍,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咨询电话:3489226、3489228

神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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