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培养使用。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可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还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干部。
(三)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退役安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